8月14日上午,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,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利用药物强奸妇女的案件。2017年的一天晚上,李牛(化名)约张米(化名)一起喝酒。
期间,李牛趁张米不备,将事先购买的“催情药”放入她的酒杯中,张米将混合有药物的酒水喝下后,逐渐陷入迷糊状态,李牛乘机将张米带至其驾驶的车内,到一家宾馆后对张米实施强奸行为。
经公安机关多方侦查,李牛这个嫌疑人逐渐浮出水面,与外地警方联动后,查实李牛有在网络平台购买相关药物的重大嫌疑。经过部署安排,公安机关将其抓获,并从李牛身上的挎包内及其驾驶的车辆内查获“催情药”两瓶(实为含有安眠镇静药氯硝西泮成分的药物)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李牛通过网络了解“催情药”的功效和使用方式后,多次购买涉案药物并伺机给其他女性下药。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,李牛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药物在被害人无法抗拒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,以强奸罪判处李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法官提醒: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任何利用不法手段侵害他人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同时也提醒所有女性朋友,不要随意接受不熟悉的人给的酒水、饮料,特别是在酒吧、KTV等场所,务必提高警惕,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。